一、政策背景和依據 (一)出臺背景 近年來,重慶市老年人口數量持續攀升,養老服務行業迎來了前所未有的發展機遇,但同時也面臨著挑戰。養老服務機構的數量不斷增加,服務質量和水平參差不齊,如何有效監管并確保養老服務的質量和安全,成為亟待解決的問題。基于對養老服務機構精準監管以及民政部對推進養老服務領域信用體系建設的需要,市民政局經過充分調研、征求意見、專家評審后,出臺《重慶市養老服務機構信用分級分類管理辦法(試行)》,以下簡稱《管理辦法》。 (二)政策依據 2023年8月,市發展改革委印發《重慶市全面推進信用分級分類監管工作方案》(渝信用辦發〔2023〕7號)(以下簡稱《方案》),明確2023年全市將新增開展11個領域信用分級分類監管工作,養老服務行業作為信用分級分類監管重點領域被納入新增開展領域之一。2024年7月,民政部辦公廳公布《關于開展第二批養老服務信用監管試點工作的通知》(民辦便函〔2024〕583號),明確在重慶市開展第二批養老機構信用監管試點工作。 二、目標任務 建立養老服務機構信用評價體系,開展養老服務機構信用評價,針對不同信用等級的養老服務機構,實施精準監管、高效監管,推動養老服務機構規范運營、提升服務質量,促進養老服務行業健康發展。 三、適用對象和范圍 本辦法所稱養老服務機構是指依法辦理登記,為老年人提供全日集中住宿和照料護理服務,床位數在10張以上的機構。 四、主要內容 《管理辦法》設總則、評價內容和標準、評價程序、評價結果應用、信用修復、權益保護、附則七章,共28條,并含附件《養老服務機構行業信用評價指標》。主要內容包括: (一)在職責分工方面。市民政局負責統籌全市養老服務機構信用信息歸集、信用評價標準制定、信用分級分類監管指導等工作。各區縣民政部門具體負責本轄區養老服務機構信用評價組織實施、信用信息歸集并上報信息,運用信用評價結果實施差異化監管。各區縣民政部門可委托信用服務機構等第三方評價機構承辦具體評價事務。 (二)在評價模型方面。養老服務機構信用評價由企業公共信用綜合評價指標和養老服務機構行業信用評價指標共同確定。總分分值為100分,其中公共信用評價分值和行業信用評價分值按照2:8的比例折算形成養老服務機構信用評價分值。 (三)在評價等級方面。養老服務機構信用評價等級從高到低劃分為A、B、C、D四個等級。 (四)在評價周期方面。養老服務機構信用評價,每年組織一次,評價結果的有效期為一年。各區縣民政部門應當在開展評價當年的一季度末完成轄區內養老服務機構的信用評價。 (五)在結果應用方面。明確不同信用等級養老服務機構的差異化監管措施。其中,對A級養老服務機構采取相應激勵措施,如在“雙隨機、一公開”監管中,免予列入抽查名單;在建設、運營社區養老服務中心時,同等條件下列為優先選擇對象等。對D級養老服務機構,按照違法失信事實,采取相應監管措施,如在財政性資金安排和公共資源投放中,作相應限制等。 (六)在信用修復方面。養老服務機構經過積極改善自身信用狀況,在糾正不良行為、履行相關義務后,可向不良行為認定單位提出申請或者相應區縣民政部門提出信用修復申請。 (七)在權益保護方面。養老服務機構認為區縣民政部門歸集的信用信息存在下列情形的,可以向相應區縣民政部門書面提出異議,并提供相關證明材料: (1)自身信用信息記載存在錯誤或者遺漏的; (2)侵犯其商業秘密等合法權益的。 五、核心政策問答 問題一:什么是養老服務機構信用分級分類監管? 回答:養老服務機構信用分級分類監管是指基于養老服務機構的安全管理、人員服務、服務管理、守法履約、增進信用以及公共信用信息等多方面因素,對其進行信用評價,并根據評價結果對養老服務機構進行差異化管理。 問題二:養老服務機構信用分級分類監管適用的對象是哪些? 回答:在我市依法辦理登記,為老年人提供全日集中住宿和照料護理服務,床位數在10張以上的機構。 問題三:養老服務機構信用評價指標包含哪些內容? 回答:養老服務機構信用評價指標由兩部分組成,一部分是由遵紀守法、經營管理、社會責任、員工關愛、誠實守信等公共信用信息組成的企業公共信用綜合評價指標,占總分值的20%;另一部分是由安全管理信息、人員服務信息、服務管理信息、守法履約信息、增進信用信息等行業信用信息組成的養老服務機構行業信用評價指標,占總分值的80%。 問題四:對存在失信行為的養老服務機構該如何開展信用修復? 養老服務機構出現《管理辦法》第十三條第一項條款的,經過積極改善自身信用狀況,在糾正不良行為、履行相關義務后,可向相應區縣民政部門提出申請,按照有關規定重新作出信用評價。 養老服務機構出現《管理辦法》第十二條及第十三條第二項至第九項條款的,可按照《失信行為糾正后的信用信息修復管理辦法(試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令第58號)的規定,在糾正失信行為、履行相關義務后,向認定失信行為的單位或者歸集失信信息的信用平臺網站的運行機構提出申請,由認定單位或者歸集機構按照有關規定,移除或終止公示失信信息的活動。完成上述流程之后,可向相應區縣民政部門提出申請,按照有關規定重新作出信用評價。 問題五:養老服務機構信用評價結果如何應用? 回答:養老服務機構信用評價結果將廣泛應用于行業監管、政策扶持、社會監督等方面。對于信用等級較高的養老服務機構,民政部門將給予更多的政策支持。同時,評價結果也將作為老年人選擇養老服務機構的重要參考依據,幫助老年人及其家屬作出更加明智的選擇。 案例1:張大爺因老伴去世后,一直獨居在家。其子女幫其物色了幾家養老機構,都遭到老人拒絕。民政部門公布養老機構信用評價結果后,張大爺的子女從信用評價等級為A級的養老機構中選擇了一家主城的養老機構,并說服張大爺去入住體驗。張大爺在該機構入住后,對機構的適老化設施、優質護理服務和智慧養老服務水平贊不絕口,其子女也表示:“好的信用等級就是老人安心、子女放心的保障。” 案例2:某養老院在運營過程中,注重提高服務質量,積極推行規范化、標準化的服務流程。同時,該院積極加強內部管理,建立健全服務監管機制,保障老人的權益和利益。在信用評價中,評價機構對該養老院的組織管理、服務質量、環境衛生、安全管理等方面進行了全面評估,并給予A級評價結果,使其成為信用評價優秀的養老機構。 六、專家視角 重慶市養老服務協會郭恒良表示,對養老服務機構實施信用分級分類管理,可以明確養老服務機構的信用狀況,便于消費者在選擇養老服務機構時進行參考,減少市場上信息不對稱現象。同時,對于信用等級較差的養老服務機構,有關部門可以實施相應的監管措施,維護市場的公平競爭和良好秩序,促進養老服務行業健康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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